民事实体权利有哪些(民法典对实体权的解释)

民法典第五章对民事权利进行了总括性的规定。

民事实体权利有哪些(民法典对实体权的解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继承权、婚姻自主权。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享有物权、债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产生的。

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股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利。

上面介绍了民事主体的权利,那么民事权利是怎么取得的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是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

怎么理解呢?具体例子,小明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签订合同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个民事法律行为中,小明产生了合同之债,享有获得笔记本电脑的债权,负有支付电脑金额的义务。小明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之后,那么他对这台电脑即享有物权。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也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65)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