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及其他水电维修,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若乙方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甲方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合伙承租该房屋。若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总租金的 %收取手续变更费及按当时市场租金调整租金。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外,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有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租金及保证金不退还外,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若房屋因自然灾害、***征用等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该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印后生效。
出租方(签印): 承租方(签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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