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新立法了,9月1日起实行,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⑦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⑧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⑨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⑩该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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