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并不清楚具体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为避免大家因申请材料不全而面临多跑腿、多费时的尴尬处境,这里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申请人应提交: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申请执行人对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立案庭提出口头申请并配合制作相关笔录。
二、生效法律文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出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法人申请的,除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系“三证合一”制度实施前老的营业执照,则还需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
六、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应提交该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部分法院会有自己的要求。例如,一些法院还会要求提供诉讼费的发票复印件、银行账号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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