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碰到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咨询或诉求,以期提前终止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
这里要指出的是,合同解除是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无效或可撤销,那就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而不适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主张解除合同。本期先介绍前两种情况,第三种情况下期再介绍。
(一)协商解除
这个比较好理解,合同本来就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双方可以合意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合意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双方可在任何阶段协商解除合同。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可进一步分为约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条件:
1.约定解除权
事先约定在某种情况下,一方或双方拥有解除权,即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
如,合同约定,卖方延迟交货达7天则买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一般是强势一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或是较有法律意识的一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而弱势的一方或是较欠缺法律意识的一方不大会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常会出现一边倒的倾向。
2.约定解除条件
事先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合同失去效力。
如,合同约定,收购协议未被收购方有权机关批准则合同失效。
同上,实践中,一般是强势一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或是较有法律意识的一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而弱势的一方或是较欠缺法律意识的一方不大会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可能看起来约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条件比较类似,实际上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约定解除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即终止。
而约定解除权,拥有解除权的一方既可行使解除权,也可不行使解除权,即合同不当然终止。另外,约定解除权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通知程序,可能还会存在确认解除合同之诉等等,相关内容将在该系列后续文章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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