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处罚(私家车安装警报器的处罚规定)

3月14日21时许,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银沙滩路有一辆日照号牌轿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接到举报后,开发区交警三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该路段巡查,最终将该车辆拦停。经询问,该驾驶员于某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自称警报器是从网上购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最终,民警对驾驶员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强制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同时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处罚(私家车安装警报器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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