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11月10日讯 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教你化解各类侵权纠纷。
在直播中,围绕在网友及在校大学生及大学毕业生最为关心的上学、工作、租房问题,闫小龙院给予了耐心解答。
上学
满18岁,不再享有要抚养费的权利
网友“好好学习a”问:大学生还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答:从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大学生一般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有通过劳动维持自己生活的能力,原则上不再享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网友“花椰菜不开花”问:孩子在幼儿园上学,课间玩耍时摔伤,家长能否要求幼儿园赔偿?
答: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幼儿本人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工作
单位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网友“网友有态度”问:亲戚在物业公司做保安,有天凌晨下班后突感身体不适,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不构成工伤。家属能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答: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则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工作时间超过这个范围,不论是否自愿加班、工作强度如何,物业公司对加班是知情且同意的,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网友“爱吃鱼的胖猫”问:离职时与单位不欢而散,离职后单位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供劳动者再就业,用人单位怠予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利。
租房
租期未到搬走,承租人仍付完租金
网友“天猫尾款人”问:我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租出去,和租户签了5年的租赁合同,但租期未到租户就突然发短信给我说已经搬走了,并说要解除租赁合同。我收到短信后去现场查看,发现房屋内家具设施受损严重,地板浸水,我现在该如何维权?
答:租赁合同未到租赁期限,承租人在未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搬走,属于承租人违约,其所发的退租短信不具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视为租赁关系仍然存续,承租人仍需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可以就房屋内设施设备受损金额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申请就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直播正在进行,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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