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这样的话,关于诉讼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写明“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承担的方式和标准,并将其列入违约赔偿内容之中。律师费是因为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必要支出,完全在合同订立时的可预见范围限度之内,依法理应赔偿。
当然,并非胜诉方所有的律师费都会得到法官的支持,法院会支持“合理”的诉讼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诉讼费支付的证据,包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诉讼费发票,至于支持的具体数量,则由法官根据案件性质酌情决定。比如,有的案件律师采用风险代理,胜诉后收取的律师费非常高,法官不可能全部支持,而是会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参考价标准计算,对于超出部分,作为当事人自愿超过标准给付律师的给付对价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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