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5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特殊情形: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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