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限的有效期为二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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