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
就我国拘留的种类来说,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属于处罚,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
【要点一次说清】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一般为10~14天,最长为37天;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一般为10天以内,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天;
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一般为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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