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
立本协议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
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
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并签署书面文件。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
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对于未能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股权
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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