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被侵吞案例(无法补缴社保赔偿案例)

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起发生在湖南衡南县的一起1700多万元社保基金贪腐案件,其中县人社局农保中心征缴股股长阳某一人就分得1500多万元。令人称奇的是,这则大案告破竟源于当地银行的深夜警铃。当夜,阳某随身携带612张社保卡,进入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套取社保资金时,因长时间运行触发了系统报警,导致警铃大作而案发。

社保资金被侵吞案例(无法补缴社保赔偿案例)

据悉,阳某勾结一些乡镇劳务站负责人,先后收集死亡人员社保卡900多张,违法套取死亡人员社保卡上资金,作案时间长达5年多,如果不是警铃“报案”,不知道还要等到何时才“东窗事发”?由此可见,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层层缺位,各种监管制度形同虚设,行业系统、内控监管、财政审计监督等监管机制层层失守,相关专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其教训十分深刻。

目前,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湖南衡南县社保基金贪腐案件告诉我们,反腐不能靠警铃,要织密制度的笼子,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职责,围绕基层“小官巨腐”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突出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危房改造、财务管理、城乡低保等重要领域环节,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科(局)长、站长(股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村支书)等“小六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形成常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孟亚生/文 曹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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