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发包方提供的消防、通风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
①自动喷淋系统;
②消火栓给水系统;
③通风、防排烟系统(不含挡烟罩);
④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⑥应急照明灯具及配套管线盒敷设;
⑦防火卷帘;
⑧所有消防工程的防火封堵及施工图上所载明的相关消防工程
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系统的前期预留预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开通、从电源箱出线端头起至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风机等)的电线、电缆及各用电设备控制箱(柜)、消防管道上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处的防护阀门(若施工图上无此设计,包干总价已包含此项内容)、自来水施工范围以外的室外消防管网。(建议室外管网18万元写入合同总价)
承包方需配合智能化系统工程供货和施工单位确认智能化设备定位,且在监控机房平面图及立面图盖公章确认。
三、承包方式、工期及质保金
1、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委托第三方检测,包总承包范围内验收、包系统调试、包工程总体组织和协调并负责按发包方规定期限通过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由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它的整个施工流程都必须穿插于土建、装修等工种之间才能完成,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工期如下:配合土建、内部装饰等工种施工进度施工,待初装修一周内完成设备安装,正式通电后一周内完成系统调试工作,调试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调系统检测及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必须保证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前15天完成。
3、工期为日历天,并已充分考虑除不可抗力外可能出现的各种外部不利因素。
4、质量保证金:主体封顶全部预埋工作结束,退还50%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余下的50%保证金(无息)。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人民币725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伍万元,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费、增值税费、主材费、所有辅材费用、其他相关配合费用、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场地不足、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及施工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增加费等所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费用和价款,不含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
五、合同价款的计算:
1、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编制依据:执行202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综合估价表》、综合费率按56.61%取费。
本合同综合费率内容包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文明施工增加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动保险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防治增加费,按***或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凡有***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调整的文件,除税率外其余一律不予调整。该工程施工方需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垫付相应资金,垫付资金的时间价值均包括在该工程的综合费率中,不计算垫资利息。
3、人工费调整:
4、材料价格(定下哪一期信息价)
材料价格: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并结合市场价进行报价,所有材料价格均为税前价。
5、税率:增值税税率9%
六、竣工结算的调整
1、本工程造价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征得发包方认可后可以对系统进行优化。
2、若发包方合同商议时的提供的施工图中有系统设计遗漏,由承包方负责实施完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解决。发包方提供的蓝图范围内项目漏报、报价错误由承包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国家造价管理部门新发布的有关调价文件不再作为变更结算的依据。
3、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士签证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罚或奖励性文件。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签证变更,则按本协议第五条计算签证变更价款,材料价格执行当期信息价(确定下来具体时间),如信息价中没有,则双方共同询价确定价格。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按合同包干价下浮的比例(合同包干价的下浮比例需确定)同比例下浮,作为最终的签证变更价。若因施工方造成的变更,不管任何原因承包方应无条件实施。
4、承包方已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存在不连续性导致多次进场带来的额外费用,以及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及税票(等王总明确后调整)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根据全部楼栋工程量的完成情况界定工程款的支付,按以下条款支付进度款:
1、(同步扣除进度款的20%作为抵房款)。
2、完成全部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款的70%(同步扣除进度款的20%作为抵房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工程价款的80%,(同步扣除进度款20%作为抵房款)。
4、工程审计壁京,扣除工程总造价3%的质保金。同步扣除抵房款的尾款,余款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5、每个节点抵付房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按正常房屋购买程序办理相应房产过户手续,如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拒绝以房产抵款,所有抵房项合计40%并并入本工程公寓楼抵房。
6、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发包方的具体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拒付导致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发包方因为承包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权力部门及机关处罚,承包方还应全额赔偿发包方因该等处罚而受到的损失。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报价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质量标准及验收规定
1、工程质量标准: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评定合格及其他相关标准。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民用建筑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20)、发包方的要求。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规定高的为标准。
3、所有的消防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通风材料必须选用国家3C认证的产品。因消防材料质量出现的任何问题,如返工、验收不合格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方负责,并追究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一并处双倍损失的罚款。
4、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一式两套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其中,一套竣工资料由承包方直接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并将移交回执返回发包方,资料移交手续完成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承包方提供的资料出现瑕疵、错漏、伪造变造等情形,经发包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能补正的,承包方无条件同意发包方不予结算并有权拒绝付款,因此造成的发包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保证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每发现一处与实际不符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追偿。
5、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届时验收,如发包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验收日期,承包方保证工程顺利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如消防部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范围内),需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同意该费用已在包干价中。
6、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未按时间移交完毕延误责任同工期违约责任。
7、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偿付给发包方按工程造价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逾期导致发包方
不能按时向购房客户交付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8、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在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发包方提供以下文件:
①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③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9、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由于其他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承包方系统损坏、发包方误操作所导致的一切事故,承包方免责。
10、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或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导致的质量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11、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施工本身质量问题除外)。
十、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1、发包方代表为 ,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及现场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审核工程签证。
2、施工前三天由发包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三套,标准图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发包方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及必要的施工条件。
4、开工前发包方提供水电接驳点,承包方按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七向发包方支付水电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7、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其提供的设备、主材及辅助材料等进行复核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由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十一、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方代表为 ,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2、服从发包方、监理及总包的现场管理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开工前一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每月20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进度、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5、承包方负责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或下道工序单位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若施工期间损坏其他相关专业或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时,承包方自行与相关单位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7、承包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自己施工范围。
8、施工中的预留预埋、打凿补洞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费用承包方承担,与土建总包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9、负责办理消防报审、验收等相关手续并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行业和***报批手续(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相应管理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10、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翻印外借。
11、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创建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12、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发包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13、承包方施工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发包方,不得擅自隐蔽。
14、承包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及施工方案中的具体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非因发包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整个合同期内,承包方应在现场委派专职安全负责人,出席发包方及监理、总包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按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
15、承包方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16、承包方在分项工程隐蔽前首先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呈报完整的与施工同步施工资料,资料经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照每次2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二、违约责任
1、非因承包方的原因(包括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当具备开工条件时发包人发出开工令时承包方应按发包人的开工令开工,双方同意发包人不承担承包方的损失。工期每延期一天由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发包人,累计计算;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
2、因发包人单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应承担损失。其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发出复工令时承包方应按发包人的复工令开工,双方同意发包人不承担承包方的损失。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的连续性,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等理由拖延工期或停工,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3、国家及省市等相关上级***职能部门对项目工程实行检查时,承包方如违反质量和安全操作规程,隐患问题被行政执法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其责任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方仍按公司相关规定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施工过程中以及承包方施工的工程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应当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4、所有工程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供(品牌符合招标要求),进场时承包方需附材料证明文件到发包方和监理公司项目部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由于工程(材料)质量导致的工期延误不顺延,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若承包方不经过发包方同意随便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6、本工程不允许进行再分包。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再分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撒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延期撇场的承包方按照工期责任承担违约金。
十三、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则承包方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3、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承包方未按经发包人批准的各进度计划期限完工者,不符合要求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累计达5天以上(含5天),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4、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按工程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5、如承包方不按约定要求提供或降低标准使用材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工期不顺延,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6、如承包方未能按期退场,应当按照工期违约金的标准计算退场违约金支付发包方。
7、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特快专递发出后2天视为通知已送达。承包方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如有异议务必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期满之日双方合同解除。
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约定
1、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费用:
基本费:送审结算造价的1.2%;送审结算核减额的5%。
2、承包方未结清工人工资的施工队伍不得进入项目施工。
3、承包方使用的施工人员、民工不得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5、承包方确认收发资料等人员的信息如下:
收件人姓名: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5、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方执四份、承包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如下: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消防工程主要施工人员表
附件3:消防工程主要材料清单
附件4:消防工程主要设备清单
附件5: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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