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居住证(明)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受理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2)审核派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发放《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实施派位。审核结束后,及时发放《通知书》。
3)登记入学。申请人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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