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位女士就因为持有公证遗嘱,而登记部门要求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场,否则不予办理过户,将登记部门诉至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名女士败诉,认为登记部门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审核是合理履行职责的体现。原因就在于根据《不动产过户操作规范》的规定,只有当申请人持有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才可以单方申请办理过户。
而这里经公证的材料指的是继承公证,也就是由公证机关确认谁享有继承权的公证,而非遗嘱公证。公证机关在出具继承公证时,同样也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明确对遗嘱内容是否有异议,是否放弃继承。
所以,不论是经公证的材料还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它们的形成都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配合。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房屋过户制度体系下,仅凭遗嘱想要快速完成房屋过户,基本是无法实现的。在你取得一份遗嘱后,你还需要再去取得更多的辅助材料,去佐证你取得的遗嘱是真实且有效的。即使被继承人可能只设立了一份遗嘱,但因最后一份遗嘱有效的规定,还是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共同确认,你持有的是最后一份遗嘱。
据此,持有公证遗嘱还真不一定能办理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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