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三)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
(四)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这些行为包括:
(1) 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
(2)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岀、讲课等。
四、代理与传达人的区别
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内为独立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能为独立的意思表示,仅仅起到传递消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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