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受让方有偿使用转让方地下室,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地下室使用费后,聚新花园小区 .号楼负二层 号地下室归受让方使用;
二、地下室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受让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预付款 元整,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剩余使用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计 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本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四、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地下室交与受让方使用;
五、在本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内转让方在受让方不违约的情况下,不收回本地下室的使用权;
六、受让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使用费,则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受让方按日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转让方并有权延期交付该地下室。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依本条解除协议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给付违约金1000元。转让方可将该违约金自受让方所交费用中扣除,余额(如有)在30日内退还(无息)。
七、地下室使用费调整及使用权转让
1、在地下室使用期间,遇有国家及相应***部门政策调整增加税、费的,受让方应按照所增加税、费的总额向转让方补缴地下室使用费,补缴使用费后方可继续享有该地下室使用权。如受让方不补缴使用费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受让方所交一切费用转让方不予退还。国家及相应***部门政策减少税、费的,地下室使用费不作调整。
2、该地下室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如***同意转让方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则受让方按照***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房产税及其它税、费的总额向转让方交付该地下室使用费后,方可继续享有该地下室使用权。如受让方不补缴地下室使用费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受让方所交一切费用转让方不予退还。
3、受让方不得转让本地下室使用权。如受让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已交地下室使用费不予退还,但受让方在解除协议前已自行找到符合转让方要求的新受让人的,且该新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协议条款的,经转让方同意且受让方按本地下室使用费总额的1%向转让方缴纳手续费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同时转让方与新受让人签订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同意将该地下室剩余地下室使用费抵顶新受让人应缴纳的地下室使用费,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退还地下室使用费等任何费用。解除协议及签约过程中如产生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在受让方按期交纳全部使用费后,若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将地下室交付受让方使用的,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转让方按日向受让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进行交接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通知确定的时间,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付相关手续,如受让方逾期办理的,自转让方通知办理地下室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地下室已交付,自该日起,与该房有关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地下室风险转移至乙方,地下室风险由乙方承担。
九、受让方应服从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在办理地下室的交付使用前,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与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协商签订服务管理协议。
十、在地下室使用期间,受让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地下室主体结构、不得垒筑墙体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地下室使用期间因地下室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地下室交付标准:
1、外墙: 无
2、内墙:粉刷(白色)
3、顶棚:粉刷(白色)
4、地面: 水泥地面毛面
5、门: 普通防盗门
6、采暖:无
7、灯具及开关:普通灯具与开关
8、如是现房,则交房标准以现房为准。
十二、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转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壹式叁份,转让方保存贰份、受让方保存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 表: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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