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被举报人 (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问题
分段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日期。
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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