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此表格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一):落户人才集体户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
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终审10个工作日之后,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B:江苏省外人员
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且拿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迁移证》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二):落户个人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投靠等其他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
因江苏省内人员是填写《电子准迁证》,并不需要您至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您可以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户地的派出所询问相关进度。
B:江苏省外人员
由您迁入地的公安部门为您开具《准迁证》,您可携带《准迁证》至您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再携带《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其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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