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很浪漫的话,叫做“你在闹,我在笑”,道不尽的女儿心思,说不完的宠溺之情。然鹅,现实当真如此么?李某和陈某相识于微时,年少不知情滋味,双方错过彼此各自组成家庭。10年后,重逢的两人燃起爱的火花,走到了一起。
当激情退去,两人大吵一架,李某提出分手,陈某很伤心:“他说他要离婚跟我在一起的,怎么就反悔了……”过往甜言蜜语历历在目,如今一***两断如此决绝。陈某不甘心,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意欲砸车泄愤,也许,她心里也默默想:“砸了车,你就走不了了,这一刻,你就还在我身边!”李某见状,非但未阻止,反而说道:“你要砸就砸,砸了我修,你喜欢就好!”
陈某遂拿起石头,砸向车盖、前后玻璃、副驾驶和挡风玻璃等,似乎要在此刻把心中愤恨一股脑儿发泄出来,砸完后,便朝小区外跑,离开小区。听到声响后的车主(李某之妻)下楼,发现自己的小汽车被砸坏,于是报警。经鉴定,被损坏车辆损失价格为人民币一万余元。
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陈某为泄愤砸车,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已达到立案标准,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至深检君的小伙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陈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并已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也许有人会问,砸车前,陈某得到了李某口头同意,为何还是构成犯罪?经查,陈某当时与李某发生争吵,李某的“同意”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陈某对此应当是明知的,且车辆并非李某本人名下的,故依然构成犯罪。陈某的境遇,令人唏嘘。
依稀想起一句回应文首浪漫的话:“人的一生,能遇到很多次的幸福,但只能对其中的一桩幸福,付出承诺。而我,只能忠于对她的承诺。”人生若只如初见,多好,你仍是你的旷世明主,我仍是我的绝代佳人,江山美人两不侵。没有开始,就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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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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