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当事人为成都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在成都市金堂县;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
1.当事人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3.补领结婚证应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窗口领取);
5.补领结婚证告知单(窗口领取)。
注:
(1)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1份;
(2)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4)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及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证;
(2)不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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