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有时候比开始要更艰难,
比如婚姻。
但只要决定了分开,就没有什么会变成阻碍!
自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出台以后,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也变得更加复杂,
最短31天,最长60天可办理完毕离婚登记。
本故事纯虚构,如有雷同,必是巧合
大美和小帅已经结婚三年,小帅工作繁忙常常早出晚归,大美工作性质特殊时常要去外地出差,两个人聚少离多。
再加上一个北方人一个南方人,婚后才发现彼此的生活习惯多有不同。
父母催生,工作生活压力大,
恋爱时的浓情蜜意逐渐消散,只剩下名义上的一场夫妻责任,婚姻变成了一地鸡毛。
在一个晚霞灿烂的傍晚,
大美和小帅促膝长谈,一致决定结束这场婚姻。
两个人没有孩子,对财产分割没有分歧,
他们决定第二天一早就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天,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大美和小帅:“登记完离婚后30日内,双方均有权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满30日后,双方还需要在下一个30日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听到这,大美和小帅陷入了迷茫,结婚时也没有这么多限制,
离婚的时候怎么这么多条条框框?
到底如何才能顺顺利利地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呢?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到底需要多久呢?
律师普法
先说答案
自从《民法典》颁布生效后,协议离婚最短需要31天,最长60天可离。
若想要协议离婚,则必须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先等待30日,待30日届满之后再去一趟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无论在第一个30日内,还是在第二个30日内,
只要出现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双方就无法顺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若一方仍坚持想要离婚的,需要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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