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①个人***公私财物,金额在6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咋骗所得金额归单位所有,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2《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法律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一)***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2)***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被行政处罚的;(九)***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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