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2日10时许,在潍坊高新区内,孙振平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将被害人郭某的黄金手链、银项链各一条、玛某盗走。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237元。上述被盗物品经侦查机关依法搜查后扣押,现已发还至被害人。孙振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孙振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处。
孙振平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孙振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孙振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接受处罚,被盗物品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叶志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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