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罪对子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报考相关岗位的资格审查上。下面是两条比较核心的资格审查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这里面没有包括家庭成员审查。但是在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中,有关于家庭成员审查的条款,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从实务来看,以上两款列举的情形是必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形。如果出现以上两款列举情形,那么必然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岗位。
此外有些地方的资格审查要比这些更加严厉,在以上两款列举情形之外的情形如父母轻微犯罪记录等也有可能被纳入考察。但是,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通过向招录机关的相关部门咨询来确定。也就是说,父母有轻微犯罪记录,子女仍然是有机会报考公务员一些岗位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