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案情介绍】

北京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李某系某网络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是早7点到晚10点半,中间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5点半以后算加班。公司会为李某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李某也不是很清楚。那么,加班费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同样是加班,为什么有的加班费多、有的加班费少、有的甚至没有?原因在于企业是执行标准工时制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或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同工时制的加班费不尽相同。

本案中,网络公司给李某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早上7点到下午5点半,中间休息1.5小时的工作制,也是就一天工作9个小时,这显然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相冲突。换而言之,本案中规定李某工作时间实际是每天9小时,那么这多出来的1个小时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的。

对于如何计算加班费?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即对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应当依此支付加班费。若按照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1.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2.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综上所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切实的保护好每一位劳动者合法权益,遏制违法加班,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毕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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