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婚姻财产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婚前财产认定)

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尤其是很多女孩子会发出了一个疑问。而且有些人还会说:不是有个8年的规定吗?过了8年的话就会变成共同财产了吧?

以前规定个人财产8年以后可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疑问,也是跟我们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关。

这主要是在于199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规定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这个规定实施了不到10年,到2001年的12月25日,最高法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该解释的第19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了更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一直持续到现在,仍没有改变。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到什么时候,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仍然是个人财产。

新民法典关于婚姻财产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婚前财产认定)

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这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1063条之中,根据该条的规定,有5种情形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是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这个好理解,但凡是婚前取得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准。

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受到他人殴打,或者是因为交通肇事构成了伤残,取得的伤残赔偿金等。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公公的遗嘱确定只留给丈夫个人的遗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方的卫生巾。

五是其他。

哪些情况下个人财产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是不是说所有的个人财产都无法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当然不是!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形式:

  • 一是婚前和婚内财产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二人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将婚前或者婚内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比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辆车辆,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是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自然也对车辆享有所有权了。

  • 二是赠与。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进行赠与。比如,男方婚前取得的房屋,在婚姻登记后加***女方的名字,只要一经加名,自然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是,如果不只是加名,而是直接变成女方名字的话,那相当于全部变更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了。

  • 三是财产的转化。

比如,男方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将这处房产卖了,然后购买了一处新的房产,新的房产登记为夫妻二人的名字。

再如,男方婚前购买的车辆,在婚后出卖以后,在添加了一部分钱以后,再次购买新的车辆,即便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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