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必须是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经过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可以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民众也认为其是夫妻。一般的同居关系、包养关系等不被民众承认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3.重婚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配偶已经死亡而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无配偶的人受到他人欺骗,误以为他人没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也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常见情形
1.已经结婚,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已经结婚,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以重婚罪论处的情形
1.被拐卖后与他人重婚的;
2.因自然灾害被迫流落外地,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受到严重虐待而外逃,与他人重婚的;
4.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与他人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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