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当一个人犯了错误之后,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有了完备的法律规章制度,才能够让坏人绳之以法,我国是一个法律大国,对于取保候审的制度也有一定的规定,下面一起学习一下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因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 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不断。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公安司法 机关应抓紧有限的时间进行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应当积极开展侦查活动,收集证据,而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并且,如果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 了新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则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作出变更或者解除。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 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本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据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 位。
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解除取保候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3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三、取保候审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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