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嫌逃税犯罪的相关账簿。包括:
(1)总账。
(2)明细账,如材料明细账、产品明细账、销售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等。
(3)日记账,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4)其他辅助性账簿。
5.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的账簿、会计凭证、合同等。
6.证明犯罪嫌疑人逃税数额及其占应纳税额比例书面证据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稽查报告、审理报告、书面证明。
7.证明犯罪嫌疑人库存情况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入库单、出库单。
(2)库存实物盘点情况统计表等。
8.证明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情况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犯罪嫌疑人资金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2)关联账户及资金进出记录。
9.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及送达证明。包括:
(1)催缴通知书.
(2)税务决定书。
(3)补税及罚款收据。
(4)税务处罚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执行报告。
10.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与代扣、代收税款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应扣缴税金细目清单。
(5)扣税项目表等。
11.涉嫌逃税犯罪的会议记录、相关文件。
12. 犯罪嫌疑人逃避缴纳增值税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购货、销货环节的相关票据及凭证,如尚未入账、入账但未作进项抵扣、已作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非法购买、伪造、变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其他票据。
(2)犯罪嫌疑人与售货、购货单位相关的销售资料、合同等。
13.犯罪嫌疑人逃避缴纳消费税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购货方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和资料。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相关材料(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事实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②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相关凭证、收据、证明等)。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材料(①委托加工合同;②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的发票;③代收代缴消费税凭证等)。
(4)外购已纳消费税货物的相关会计资料(①已入账和未入账的相关发票;②售货方提供的原材料销售资料,购销合同等;③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作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
14. 犯罪嫌疑人逃避缴纳营业税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营业收入的相关会计凭证及资料。
(2)允许从计税依据中作适当扣除项目的会计凭证、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5.犯罪嫌疑人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
(1)犯罪嫌疑人取得应税收入(①生产经营收入;②财产转让收入;③租赁收入;④股息收入;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相关凭证及资料。
(2)准予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 的相关凭证及证明(①发票;②提货单据、验收记录等)。
16.犯罪嫌疑人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证明材料。
17.单位犯罪的,形成单位决定(意志)的会议记录、决策人员批示或授权等材料。
(五)鉴定意见
1.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包括:
(1)涉案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
(2)涉税数额的司法会计鉴定或税务稽查报告。
2.与案件有关的文检和物证技术鉴定等。包括:
(1)与案件有关的印章、票据、凭证的文检鉴定。
(2)相关签字的笔记鉴定。
(六)辩认笔录
犯罪嫌疑人、证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视听资料。包括:
(1)监控视频资料(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的视听资料(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视听资料。
2.电子数据。包括:
犯罪嫌疑人及有关人员网上联系、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据材料。
2.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前科证据材料。
3.单位犯罪的,单位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据材料。
4.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自首、立功等证据材料。
5.报案材料、公安机关出警经过、犯罪嫌疑人归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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