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在婚姻中一方外遇,有人选择离婚,有人选择原谅,毕竟婚姻不易。但在原谅的同时,女性朋友们千万不要忘了保护自己。我在咨询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女性朋友咨询我,发现老公外遇后,让老公写了悔过书,这些真的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小玉本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结婚生孩子后,听了老公的话,辞职在家专心带孩子、做家务,老公每月给她不少生活费。小玉本以为岁月可以这么静好下去,可好景不长,无意中她发现老公外遇了。小玉先是闹着要离婚,但她老公不同意,还给她写了“悔过书”求她原谅。
她老公是这样写的:“老婆大人:我保证以后只爱你一人,再不做对不起你的事情。若我再外遇,我承诺无条件离婚,净身出户,家里所有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存款20万)都归你所有,并补偿你15万。请老婆监督”并签了名。
小玉本以为有了这个就等于有了护身符,即使将来再有什么变故,她和孩子也有保障了。可现实很快打脸了,仅仅半年时间,她就发现老公有外遇了!气愤之余,小玉决定不再妥协,向老公提出离婚,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照老公写的保证书判决家里的财产都归她所有,她老公净身出户,并赔偿自己15万。
法院最后判决两人离婚,但家里的财产却夫妻平分,而且判决男方只赔偿5万。小玉怎么也想不通,白纸黑字,怎么就不算数呢?虽然她提出了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其实,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夫妻之间商定的忠诚协议,法院是支持的,但小玉老公写的这份协议虽然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但里面的一句:“我承诺无条件离婚”却违反了《婚姻法》“离婚自由”的原则,导致整个协议无效,小玉只好打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咽。
现在女性在婚姻中越来越觉醒,已经意识到用法律保护自己,很多女性朋友会和老公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然而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女性在和老公对簿公堂时才发现这个护身符并不管用。
其实,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或“悔过书”,在法律上一直存在争议,有的法院支持,有的并不支持。不支持的原因是有些协议书,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还有些只约束一方,有失公平。但合情、合理、合法的协议书,大部分法院还是支持的,所以有一份“忠诚协议书”,关键时刻还是有用的。
既然夫妻间的“协议”有时无效,有时法院又支持,那么双方为了尽可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写“协议”时要怎么把握尺度呢?
首先,“忠诚协议”必须保证的是要合法。有很多女性朋友相信“一方外遇就要净身出户”的说法,但事实是整部婚姻法里,没有一条明文规定,外遇一方要承担不分财产的责任,甚至连少分的表述都没有!稍有婚姻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在正常的法律手段下,要做到让对方净身出户几乎是不可能。
所以,在“协议书”上写“任何一方外遇,就净身出户”之类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最好的做法是双方写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建议将家中财产一一列明,明确到具体哪件物品归谁所有!
例如:房子归谁所有,车子归谁,家里的存款怎么分配,如果有共同的生意,怎么分割…….都要写清楚,越详细越好。另外一定要将他外遇的事实写进去,以防将来他反悔,这个他签过字的协议就是铁证。
其次,在写“协议”时,要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不能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而且“协议”要约束的是双方,不能只约束一方,约定的赔偿数额也尽量不要太夸张,若超出了过错方的支付能力,都会被判定不符合公平原则,而成为无效协议。
最后,女人们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在他刚承认外遇时,向老公表达你的痛苦,你这么多年的辛苦付出,争取在他最愧疚的时候,让他写下悔过书、保证书,最好再写一份“婚内财产约定”,这样做,并不是我们在算计对方,我们只想给自己的婚姻上一道保险,来预防将来不确定的风险。
女人们为了家庭为了孩子牺牲了太多,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男人看不到女人的付出,更有一些狡诈的男人,在做了对不起女人的事情之后,还要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写下一些不具法律效力的保证书来糊弄女人,让女人们既伤了心又丢了财产,到头来,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如果你也遇到这样的事,不知道要不要离婚,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私信我,我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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