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王先生和李小姐举行隆重婚礼仪式,但因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未生育小孩。2016年王先生将自己工资卡上积攒的80万元当做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双方对房产的权属没有约定。2019年12月,双方要分手,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李小姐找到社区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她能取得房屋的产权吗?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介绍,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吕军说,如果同居双方没有对财产权属进行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权属份额按照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有出资的事实但不能确定出资具体数额的,按等额权属认定。因此,任何一方须保存自己出资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据等证据材料。
李小姐对房屋共有的份额按照其对房屋的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本案王先生以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支付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李小姐仅有对房屋支付的2万元装修款的证据,无出资购买房屋的证据,故对该房产并不享有所有权。
法律小贴士
办了婚礼不一定是“夫妻关系”
根据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仅举行婚礼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都不是《婚姻法》中所称的结婚。王先生和李小姐的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购买的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哪一方出资,双方务必对财产的权属或权属份额作出合法的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该财产按照双方的出资额认定财产权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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