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这个似乎有点不正确,毕竟现在都鼓励大家相亲相爱,但是考虑到离婚冷静期的到来,让不少婚姻摇摇欲坠的人士,更加不安,我还是决定写下这篇文章。
三十天,看起来不多,但是对于深陷婚姻噩梦的夫妻们来说,一天都嫌多,更别提三十天。
她们有的处于家暴中,企图最快速度的逃离对方魔掌,有的处于背叛,争执,忍耐到了极点,想快速的开始新的生活,我曾经接触过的一个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她说的话让我记忆犹深,她说,半夜醒来,听到旁边的人呼吸声都觉得厌恶。
这当然很极端,但是也的确说明,曾经相爱的人有天打算离开了,又可以多决绝。而针对离婚冷静期,不少人又的确想快速的离婚。
近期,针对这部分人群,笔者看见有人提议,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两个人谈好离婚条件后,再去起诉,主动申请法院调解,进而迅速离婚,毕竟法院民事调解书就已经有法律效力,这样就不用等待民政局的离婚冷静期,进而缩短离婚冷静期时间,到底这种方法行不行呢?
从理论和操作手法上,的确可以通过起诉来达到离婚目的,但是时间上是不是真节省了呢?
第一,最根本取决于你们是不是已经谈好了离婚协议
去法院起诉,本是因为双方谈不好才去,你认为冷静期三十天,没准对方反悔就没办法离婚了。
那么去法院也有这样的风险,那么最终面对就是谈不好,第一次很难判离,再等六个月后才能起诉,周期更长。
那么如果条件真谈好了,只是象征性走个过程呢?那么就要谈到第二点。
第二,法院起诉离婚,等待开庭时间会不会很长
这个客观说,真看运气,有时候可能真超过了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有时候法官很忙,排期很多。但是依据我的经验是,如果电话给法官,表明双方已经谈好了,写好了私下协议,那么法官还是可能会抽空很快的帮你们调解,那么就能提前调解,形成调解协议。也就是的确有机会,比三十天还要短,但是这其实也是看运气。
但是,双方都那么容易谈好协议,走这个流程的其实并不多。
第三,法院调解离婚的确比民政局离婚,更有利于当事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民政局离婚的确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但是这种离婚协议只能当作证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没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更有法律效应。同样的承诺,一个对方不兑现,你是用来做证据打官司,再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一个可以直接拿去强制执行。
总结一下就是,在遇见法官不忙,法官愿意提前开庭调解情况下,的确双方谈好离婚协议后,再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是可以比离婚冷静期,更快拿到离婚证,并且可以更好的保护双方利益。但是面临的风险依然是,对方变卦导致调解不成功,诉讼费,甚至是律师费用。
不过,最后决定离婚,个人还是希望大家能慎重。真追求最快速度离开对方,不如搬出去,现在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这里,需要提醒几个法律小点。
第一,分居应该有证据证明自己分居
租房合同,双方分居协议,聊天记录也行。
第二,决心离婚时,应该多关注的是财产。
很多人执着于抓对方出轨证据,觉得这样就有利于自己,其实实践中,对于过错方并不会少分多少,意义不大,出轨也不是婚内与他人同居,也没赔偿。并且有个残忍的事实是,也不会因为有一方出轨了,法院就肯定会判决你们离婚。最多你收获的是,道德的胜利,舆论压制,这两点虽然重要。
但有这个功夫,其实不如多重点关注下财产状况。很多人出轨也打算离婚的时候,已经早开始转移财产了,这时候作为被出轨的人,重点当然是清算财产。
第三,能好说好散,尤其有孩子的尽量好说好散,放过他人也是放过自己。
目睹过很多夫妻,因为厌恶对方,离婚时撕破脸皮,难看至极,甚至不停在孩子面前攻击对方。
教唆小孩如何厌恶对方。把孩子当作报复工具,经济上,不仅转移财产,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恨不得让对方负债累累,不得翻身。
但有没有想过,给自己培养一个仇人,是多么大的隐患,杀敌一千自伤八百,有时候放过他人也是放过自己。
婚姻从来都不是必需品,也没有任何人值得你去执着。
离婚当然遍体鳞伤,当然很沉重,但是迈出去,过后回忆起来,也不过就是一段经历而已。
没有离不掉的婚,没有离不开的人,也没有那么多的深仇大恨。
最后慎重结婚,慎重离婚,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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