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的未成年、60岁以上的老人。该几类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反抗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对其的伤害存在恃强凌弱的特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恶劣反响,需要加重处罚。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惯犯、累犯均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亦是如此;如果是伤害多人,也意味着违法分子具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需要加重处罚。
(四)具有寻衅滋事情节的打架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与一般打架行为不同的是,寻衅滋事的行为人主观上为满足私欲、寻求刺激、耍威取乐等填补精神空虚,而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同时也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主要包括结伙斗殴和追逐、拦截他人。其中“情节较重”指:
(1)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寻衅滋事的;
(2)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除却治安处罚的情形,当打架行为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的严重损害后果,如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死亡等,或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因此需要以刑事案件立案,打架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会将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并不是处罚,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一种保障措施。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刑事拘留37天。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由检察院审查、作 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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