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房子拆迁之前是我的婚前财产,离婚了拆迁后的补偿款我凭什么分你?”“结婚后房子才拆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争论和疑问,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能不能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对于这一疑问,有人认为,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只是房产的价值形态的转化,自然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也有人认为拆迁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分析清楚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首先搞清楚的是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到底由哪几部分组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补偿款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或者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补助或奖励。
所以说,拆迁补偿款的构成不仅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对家庭成员的其他补偿,对于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款中对房屋的价值补偿只是房屋价值形态的转变,即使拆迁房屋获得增值,也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所以说,拆迁补偿中房屋的价值补偿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搬迁或者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奖励的部分依靠家庭成员的相互配合,并且不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这部分补偿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说,在面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分析拆迁补偿款的具体的构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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