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很多人不会计算应该赔多少钱,往往容易造成双方产生矛盾。我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人死亡的案例。如何计算民事赔偿?
这是发生在广东中山市的一起交通事故。
2020年6月12日,涂某驾驶粤T*****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中山市******龙塘领秀山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黄某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轻型厢式货车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100万的商业三者险,而且是不计免赔的。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我们来看法院是如何计算赔偿的。
1.医疗费23573.83元(按医院的单据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100元/天×1天),在医院只抢救了一天。
3.死亡赔偿金962360元(其经常生活居住在城镇,按广东省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8元/年计算20年即48118元/年×20年);
4.丧葬费63800元(收入127600元/年,计算6个月);
5.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酌定);
6.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500元(酌定)。
上述1-4项合计1106333.83元,属交强险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20000元范围,应先由人保财险中山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赔付;不足部分986333.83元,应由其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0000元范围内按60%的比例赔偿591800.30元。
在这里我们注意一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这个案件是按照122000元的,最高标准进行赔偿的。在交通事故中没有2000块钱的财产损失,所以按照最高标准12万进行赔偿的,
目前我们国家的交强险的赔偿最高标准已经达到了20万。
我们也注意到一点,在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按照责任的划分赔偿了60%。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同等责任,理论上应该是赔偿50%的,但是这是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法院酌情让机动车多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
在法院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死亡赔偿金是非常高的。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承担的是同等责任,如果承担的是全部责任的话,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这个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肯定还要自己掏一部分钱。
这就是很多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在购买商业险的时候购买的都是200万,甚至是300万的商业险。因为他们之间的价格差距其实并不是很大,有的时候就是差一百来块钱左右。遇上保险公司做活动时,100万的商业三者险和200万的商业三者险几乎是没有差距的。
大家如果对这个案例感兴趣的话,可以具体地参考一下法院的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0)粤2071民初29830号
案件受理费554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12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5415元。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受理费绝大部分也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通过真实的案例,学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的一些计算方法。如有不妥之处,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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