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从根本上就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种特征,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数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自合同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状态。

第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无效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它是法律上的当然无效。也就是说,无效性不需要通过当事人的主张,也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当事人订立合同无效后,不得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也不承担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四,在了解了无效合同的特征之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无效合同有哪些分类。根据合同无效的程度,可以将无效合同划分为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且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全部无效,设置内容违法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只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谓虚假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没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因此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比较典型的是阴阳合同,双方出于逃税的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提交给有关机构的合同属于阳合同,价格较低,双方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俗称因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为杨头痛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效。

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定,但不能仅仅因此就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其位阶不够。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的评价,认定该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共同呃一方构成恶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无主观恶意的,不构成恶意串通。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讲解,我们是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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