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原一审判决及此次变更起诉决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王某某之行为不构成***罪,本案应界定为民间借贷纠纷。且即便认定其构成***,王某某本人的涉案金额也认定有误,应当予以纠正。
发回重审后,范晓燕律师继续接受王某某家属委托,出庭为王某某辩护。最终,某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将王某某犯罪金额由原审的80余万元减至25万余元,被告人刑期也随之减少了三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范晓燕 律所业务主任 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范晓燕,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为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律师,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范晓燕律师具有十余年的法律行业从业经历,积淀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一直坚持当事人无小事的信念,凭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参与辩护的多起案件取得侦查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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