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杜明虽然没有与女子王某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却在他朋友要帮忙叫女子王某过来“照顾”他时,他是欣然答应的,所以这其实是假借他朋友之手来达成嫖娼的目的。
并且他虽然喝了酒,但并不是没有意识的,他朋友不存在违背他的意识做此决定。
并且给女子王某支付了500元的费用,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是建立在金钱上的不正当交易。
所以在此事件中,虽然杜明既没有向女子王某亲自付钱,也没有与王某发生关系,并不完全符合卖淫嫖娼全部的几个构成要件,不过按照公安部《批复》中的相关规定,依然可以按嫖娼行为被依法处理。
所以杜明的嫖娼性质属实,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中,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所以,杜明属于情节较轻,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便可,并且要通知他的家属。
其实,杜明作为一个正值48岁年纪,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美满,儿女孝顺的人来说,已经比大部分人幸福多了。
但是人性的自我膨胀和不满足,以及前路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却带给了杜明一片灰暗的前途。
并且因为此事,家属也有知情权,可以想象在妻子、儿女、父母等家人朋友知道此事后,杜明以后会带上怎样的标签。
有时候因为一次不当的选择,以及对自己的松懈,也导致了后面的无数个结果。
在这里,还是再把嫖娼的定义和性质描述出来,希望看到此篇,都能从中知道其中蕴含的意义。
卖yin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日互动:杜明作为一个事业有成的男士,结果却遇到如此事情,你们对此类事情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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