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因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签署具结书时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在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愿意签署具结书,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都同意签署具结书,那么应当签署具结书。但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就不需要签署具结书,如果未成年人本人同意认罪认罚的,虽然没有签署具结书,但仍然可以对其从宽处理。
1、174条第二款(三)本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并不意味着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确认,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的承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签署具结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自愿认罪认罚的,虽然没有签署具结书,仍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个具结书是由检察院给法院出具的,法院判决基本就是跟这个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是一样的或者说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区间内量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