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么,合同***罪能否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合同***50万可以和解吗?
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刘万富律师解答:
合同***罪不能和解。因为适用和解的案件范围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部分过失犯罪。但合同***罪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因此,合同***罪不能和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刘万富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中启动刑事和解必须包括主观与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条件是加害人主动认罪和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和解的程序:
一是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二是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三是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四是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赔偿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决定。检察机关视情形作出酌定(相对)不起诉、暂缓起诉或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可视情形适用非监禁刑(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如果和解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协议违背真实意愿,在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后,可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可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审查予以起诉。被害人也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将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审判机关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调解内容予以撤销,并对全案重新审理。
本人法律院校毕业,在法院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工作20余年,曾任审判员、庭长、审委会委员。申请离职后,经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担任湛江仲裁委、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人一生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过上件重大、疑难案件,有较好的专业素质,最好的服务,可以为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竭尽全力、全心全意为你服务,为你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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