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均需要由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那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了监护,在被监护人死亡时,监护人有权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监护人是否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而且是否有其他的优先顺序继承人存在。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可知,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另一类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而且,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呢?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监护人是否有权对被监护人的遗产主张继承权,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担任监护人的人是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在被监护人死亡的情况下,监护人当然有权对被监护人的遗产主张继承权。
2、如果担任监护人的人并非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只有不存在配偶、父母和子女这类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监护人才有权对被监护人的遗产主张继承权。
3、如果担任监护人的人并非上述两种人员,而是其他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那么由于监护人并非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对被监护人的遗产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