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要想健康成长,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观点,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一个有很强法律观念的青少年,才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正确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政法权利和政治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青年组织和学生组织中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我国青少年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
- 我们青少年有批评权、建议权、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有人偷、抢、骗人钱财、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行为,都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
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有一个同学平时比较顽皮,喜欢打篮球,有一个星期六下午,其父亲交带他干活,他口头答应,但后来因打篮球忘记了,其父亲就回来后看见其没有干活,就用绳子捆绑他,并关进暗房里三天三夜,不给他饭吃。这种行为就是非法拘禁,剥夺公民自由,即使是父母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法律为保护青少年的利益,规定抚养未成年人青少年是父母的义务,没有任何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了婚,父母还是父母。小孩到了适龄读书,家长不给其缴学费读书都是违法行为,未成年青少年仍有权利要求自己的父母付给生活费等。
除此之外,青少年在认真学习知识以外,还应挤出时间学习一些法律书籍知识。
如《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强法》、《国徽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宪法》等。使自己提高法律觉悟,辨别真伪能力,识别真假能力,为今后走入社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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