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人:记录人:
被会见人:(曾用名) ,性别:,民族:,年龄:岁,文化程度:身份证号:
一、告知身份、确认委托
问:你好,我们是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亲属的委托,担任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温馨提示】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定要带齐以下必备工作标配:印台、文具、委托书(3份以上)等,否则,不仅需要多次会见来完成本该初次会见完成的工作,而且让家属感觉律师专业水平值得商榷。律师一定要精准打击,节约出有限时间的时间来,高效办案,精深研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后)、法规及判例等,全力辩护。倘若把过多的时间花费在路途及重复工作上,岂不可惜、可悲、可怜……追忆似惘然!
二、询问案情、查明事实
问: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以上你明白吗?
答:
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答:
问:请你把案情(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何人)向律师客观陈述一下?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做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对认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犯罪是否接受?若接受,请陈述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若不接受,请陈述无罪的理由或者相关证据,请重点说一下。
答:
【温馨提示】律师初次会见的核心任务是查清详尽的案件事实。如果律师会见闲聊天或漫无边际的嘘寒问暖,会让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术业有专攻,当事人也许只是在法律专业上无知,在其他专业领域乃蛟龙。因此,律师初次会见,应该把办案的核心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精准固定——彰显专业,流淌智慧。因此,专业辩护律师应做到:1.聆听,防止先入为主;2.发问,关键问题适当发问,防止当事人走偏;3.简记,核心要件迅速记录,防止遗漏;4.澄清,疑惑点或核心要点再逐一确认,让案件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达到自我内心确信的标准。
三、了解侦查重点与方向
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总共审讯过几次?到看守所后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现将陈述的笔录内容告诉我一下。
答:
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
答:
问:侦查机关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字捺印?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问: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辩认?
答:
问:搜查时有几个办案人员?有无出示搜查证,扣押了哪些物品?有无其他见证人在场?
答:
问: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
烤、晒、疲劳审讯?
答:
问: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答:
问: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
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
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答:
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
【温馨提示】律师初次会见的第二核心任务就是要详尽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提审过没有,提审的关键性问题是什么,以此,律师通过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证据学、逻辑论证学等相关法学知识,周密推理,研判侦查机关的主要侦查方向与目标。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全面辩护、深入辩护、精细辩护做好铺垫,为辩护律师依法制定辩护策略与方案提供方向指南。
四、解答法律咨询、告知权利义务
问:你知道所涉嫌的罪名的具体刑事法律规定吗?具体了解吗?
答:
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
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
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7)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8)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答:
问: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后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检查机关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大概是否清楚?
答:
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第三个任务是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详尽的向其阐释相关法律及解释、判例的内在精神。不仅要让其知晓实体犯罪学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要告知其相关刑诉程序法的规定。让其在困境中不至于焦灼与绝望,让无助当事人增添信心,让其知晓,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法律之上,总会迎来内心里期盼的公正,也许正义总会打折扣,也许正义会超出预期……但是,倘若正义打折的太离谱还有律师在他身边为其守护与辩护。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遥遥无期的囚徒困境,而是【君问归期会有期】,与君同行,且珍惜且辩护且静守。
五、全面辩护,核查量刑情节
问:你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
答:
问: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答:
问:请你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询问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
答:
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时间是?
答:
问: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
答:
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无赔偿问题可略过)
答:
问: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答:
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答:
【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倘若其认罪,辩护律师却未查清相关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不可谓全面辩护,亦不敢妄谈专业辩护。辩护律师深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寥若晨星,比例极低。但是,正是那偶然的或者细致入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我们能否登顶刑事辩护的皇冠——无罪辩护,细节在心底流淌,专业在胸中不断滋长,敬业在笔尖崩腾。换言之,细节辩护+专业+敬业=问心无愧,即使有罪判决,也是离正义最近的***结果——家属感受得到我们的赤诚与无畏,足矣!
六、人性关怀,温情相伴
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
答:
问: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答:
问:你的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
答:
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
答:
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答:
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他或她在孤寂中盼望着,在惶恐中思索着,在无助中焦灼着,在自责中反省着……五味杂陈,思绪万千。他们想念家人,他们渴望自由,他们期待着支撑与依靠。我们辩护律师来了,我们就是他们最亲的人,我们就是他们情感的传声筒与温暖的桥梁。法律是有温度的,辩护亦有温情。
刑事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经常会被家属问及会见情况,少数家属甚至直接要求复制会见笔录。对此,律师当然可以直接拒绝或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家属亦能理解和接受,但必须承认,客户没有获得最佳体验,甚至多次重复地询问,对此,我们一直饱受困扰。后经摸索,我们发现给客户一份会见工作报告,既能解决客户的实际疑惑又能改善客户体验,还能提高团队协作效率。今天,一帮律师公开该报告模板,以与同行相互交流和学习。
涉嫌 罪一案
首次会见工作报告(侦查阶段)
一、案件当事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逮捕。
二、归案方式
年 月 日,因 被羁押归案/主动投案。
此部分写作:核实归案方式,核查是否存在自首减轻从轻情节。
三、案件经过
1.被羁押人口述案情
被羁押人 口述:
此部分如果是内部团队使用,应该安排专人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并形成详细的案件概况,但如果是给客户看的版本,请注意法律关于案件保密的规定,简要概括案情即可。
2.经办律师自行调查情况
律师会见后,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再进行了解,了解的渠道有网络、新闻报道、向侦办人打听等,应进行归纳汇总、筛选并形成案件事实。
3.其他情况
此部分主要是一些有线索但不确定的事实,提醒需要保持关注和核查的情况。
四、法律分析
1.是否构罪?
因侦查阶段无法查阅卷宗,案情概况主要依赖被羁押人的口述和通过外围打听到的情况,必须向委托人特别说明分析的事实基础,以免以后产生误会。
如被羁押人做无罪供述时,律师则需特别审慎地自行辨识口述后形成分析意见,以免错误引导拉高当事人预期,造成当事人的失望。
2.如构罪可能构成何罪?办案机关的定性是否准确?
3.量刑情节分析(加重从重、减轻从轻)
需要在被羁押人的陈述中,挖掘可能的情节。如果有必要再安排会见,并在后续的法律意见书中形成相关意见,争取在起诉意见书中能固定。
4.类似案例检索
说服当事人最好的方式是已经生效的案例。
5.大数据刑期预测
虽有类似案例,但毕竟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例如单个量刑情节的考虑,所以律师应尽可能地针对本案做个刑期预测,并且以该刑期作为日后工作的目标。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侦查阶段首次会见后,律师其实可以做很多工作,例如再次会见、提交法律意见书、调查取证等,律师最好是在此部分写详细,而且是切实可行的行动,目的在于让当事人提前了解律师的工作并清晰每一步工作的价值和目的。
六、风险提示
本报告的法律分析主要是基于被羁押人的陈述(律师假定其陈述属实)和司法实践分析所做的预测,并非律所对辩护结果的承诺,尤其是对于刑期的预测,系我所根据同类案例和执业经验所做的大概预测,因刑期受案件本身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案件信息披露程度的不同,不排除日后需要修正本报告所列的刑期预测及其他法律意见,家属可将该意见当做参考,但不得视为司法机关最终的判决结果。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如何标准化?
(作者:秦建军律师)
一、律师会见常见问题
1、会见前没有做会见预见,不熟悉程序上、实体上的法律规定;
2、没有事前确定要和当事人核实什么问题;
3、缺少预见、提纲、模板,不全面不细致,增加会见工作量,不利于辩护思维的准备;
对策:准备会见工具包——会见手续(三证);印泥、笔、白纸、手表;刑法一本通、刑诉法一本通;事前准备会见笔录模板。
二、会见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一)目的
建立信任、明确授权、确认代理合同、犯罪嫌疑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为下次辩护收集素材;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并收集材料;告知当事人律师的作用和权利。
(二)注意事项
1、第一次会见没有建立完全信任关系的,需多会见几次,可借助案外的话题展开谈话;
2、对当事人尊重,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情、有哪些功能;
3、如果介入办案机关提审,当事人易忘记,建议当事人回去后记录什么时间、几个办案人员、问了什么问题等情况;
4、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点到为止,不要刨根问底;
5、当事人向家人带话,要甄别,不能传递的要和当事人明示;
6、与案件无关的不记入笔录,有关的笔录要如实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7、每次会见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而会见,不是为了会见而会见,遇到家属要律师经常会见的情况,要和家属进行沟通,有心理辅导的成分,但这不是律师会见的主要内容;
8、向当事人解释法规、量刑,情节符合犯罪,罪名成立,否则无罪;
9、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的要求,律师有技巧地处理;
10、第一次会见额外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同意的;
11、个案差异,每次会见内容要相应调整,杜绝生搬硬套;
12、由于个案当事人不同,适用的语言和语气不同,根据教育经历、社会地位设定不同打交道策略,和当事人形成有效沟通;
13、会见笔录中记载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内容,需要提交笔录时,需要加以甄别,对有利内容单独做材料递交办案机关;
14、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会见笔录要调整;
15、会见时间从当事人进入会见室起算,地点建议写成第几会见室,有记录人要写明。
三、侦查阶段会见笔录标准化
(一)总述
律师会见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1、基本情况;2、自我介绍某律所某律师、明示家属委托书;3、说明授权来源、自己的辩护权,空白的委托书让当事人签字(根据时机灵活找准时机);4、案外话题引入,放松心情,逐步深入案情。
(二)分述
1、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日(确认公历或农历,实际年龄和身份证年龄)、身体健康情况(能否适用变更强制措施不予羁押,改为取保或监视居住,是否需要精神鉴定或是已怀孕)、身份(人大代表、党派)、家庭情况(家庭是否有需要抚养的婴儿、是否有不能自理的家人自己是唯一抚养人、是否是初犯、社会阅历、教育程度、是否对国家贡献、与仓里的人相处如何、是否受伤)。
2、了解被抓获的具体情况,告知权利保障。什么时间地点被抓获,为解除强制措施准备;自动投案还是被抓获,是否有自首情节;被抓时正在做什么,是否适用投案路上被抓是自首的情节;询问什么时间被刑拘、被逮捕,是否有超期羁押的情形;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为律师非法证据排除提供辅证;关于看守所部分,是否扣押物品、是否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申请办案机关予以返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案件回避、强迫自证其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及时书写供述、有权拒绝签名不予补充改正笔录、有权质询用于证据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确认有无打骂恐吓威胁,确认时间地点、办案人员是谁,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向住所检察部门反应情况。
3、了解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相关罪名、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解释相关罪名,构成要件、追诉标准、量刑,是否对本罪名有意见,是否做出过有罪供述;事件发生经过,事后有什么行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行为实施的手段、目的,是否有其他情况发生。
4、了解案件证据及办案机关程序的合法性。除了供述,有无其他证明案件为你所为的证据,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有无离开情况,被被那些人、带到那些地方,有无刑讯逼供;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对相关人员人身进行搜查并让你辨认的情况;有无签署搜查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称量笔录,无当事人在场让当事人签名予以排除;提审是几个侦查人员,有无告知你权利和义务,有无提供翻译,未成年人是否有在家属不在场进行讯问的情形。
5、了解有无罪、罪轻、减刑、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有无退赔,有无刑事和解拿到谅解书、被害人当庭主动要求轻判;家人有无这些情节可举证;律师收集的言词类证据需注意风险,其他类别证据可大量举证;对立功证据加以解释(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6、与当事人沟通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及规避会见风险,沟通辩护思路。侦查阶段而言,案情分析、无需拘留意见书、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无羁押必要性意见书、与承办人员了解案情、收集办案机关已经收集到的无罪、最轻意见,告知当事人我们做哪些工作;向当事人核实笔录,每一页签名,手写“以上内容与本人所述一致”最后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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