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要讨论的是一起发生在美国曾引起轰动的案件。我们先看一起在美国一人犯同种数罪的是如何量刑的?27岁的霍尔姆斯在丹佛郊区奥罗拉电影院《蝙蝠侠》首映会上,对着满场观众扫射,杀害12人,被判处最高刑期3318年。以下结合一起曾发生于美国的案件,谈谈如果类似案件发生在我国,是如何量刑的,敬请指导和指正。
专治不孕不育的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自已的精液注入患者体内,成功拥有了94个孩子,而所有的患者妈妈和孩子对此都不知情,且这些孩子居住在方圆四十公里范围内。直到阴谋被曝光,这起医疗丑闻曾轰动整个美国。
上述案件同样曾发生于美国,如果按我国刑法对上述案件可能如何量刑呢?以下结合案例,展开分析讨论,敬请阅读和指导。
医生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按我国刑法)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性自主权或性的自已决定权,这里的性是广义上的行为,但不包括性交行为。本罪区别于强奸罪之一,妇女不仅可以成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本案中,妻子陈某就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格主体。
构成本罪有强制手段的要求,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进行实施猥亵、侮辱行为,这里的手段与强奸罪的手段相同。
所谓的暴力手段,是指直接对被害妇女实施不法有形力,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等精神上的强制,使得被害妇女不敢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等;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实施猥亵的等。
本案中,医生假冒为患者治疗不孕不育,将自己的精液注入患者体内,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其他手段,医生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案中,医生实施了94个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且每个行为都单独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如果仅强制猥亵、侮辱罪一罪处理,显然会出现处罚上的不公平。本案应如何量刑呢?接下来讨论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
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而触犯了同一罪名,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上述案件我们暂且认为医生为连续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由于连续犯是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而实施的同种数罪,不按数罪并罚处理。上述医生案中,医生实施了94个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且每个行为都单独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理论上称为“连续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对于连续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裁判上只按照一罪从重处罚。
具体“医生案”来说,如果仅按照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连续犯的处罚原则,按强制猥亵、侮辱罪从重处罚,那么,医生的最高法定刑只有五年,意味着对该医生只能在五年内量刑。如果这样,大家都会觉得处罚的不公平。
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在我国,大部分连续犯是一罪,小部分连续犯可能被认定为数罪且实行数罪并罚。本文支持该观点,认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行为对法益侵犯的程度不同,体现在量刑上应有区别,行为的不法程度及责任大小均影响着对行为人的量刑,具体来说,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妇女的不法程度及责任大小远远小于强制猥亵、侮辱了了94名妇女,如果对连续犯不认定为数罪实行并罚,显然会发生处罚上的不公平。
从另一角度来说,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连续犯的讨论及如何处罚,理应以罪刑相适用的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因此,比较上述案件,对可能出现处罚上不公平的连续犯,按照数罪实行数罪并罚是适当的。
具体本案,对医生应按94个强制猥亵、侮辱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限制相加的并罚原则,对医生应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决定其宣告刑。
结语:以上结合一起曾发生于国外的案件为背景,简述了我国刑法中连续犯的处罚原则及可能造成的处罚上的不公平,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在我国,大部分连续犯是一罪,小部分连续犯可能被认定为数罪且实行数罪并罚。您对上述案件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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