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年休假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年休假条件及天数
(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或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四、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本人或全体员工放假,且在一个自然年内天数与年假一致或多于年假的;
(二)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
(三)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或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六)连续工作满20年或以上的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待遇
(一)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六、年休假安排
(一)年休假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休完,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休完年假的,视为自己放弃休假,不能跨年度补休;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可安排在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如高温时期),若员工在统一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则可以申请换休,换休时间不能跨年,换休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自动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公司将不给予其他补贴;
(三)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按照公司请假流程申请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其他规定
(一)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三)员工可用年休假天数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四)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四大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员工年休假需听从公司安排。
八、附则
(一)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二)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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