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律师解读:该处是指劳动合同中所应具备的相关条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门发布有劳动合同的制式模板,可参阅该合同范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律师解读:该条是指对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解读:该处是指试用期的法定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调整试用期的长短,并且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解读:试用期不等于免费劳动力,只要付出劳动,就有权享受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律师解读:本条是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如果劳动者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律师解读:举例说明,用人单位为提高自身科研技术派遣科研人员张三出国进修,花费培训费用50万元,约定张三学成归来以后,需要为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但是在第三年的时候,张三便提出辞职,前往其他单位就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约定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50万,并且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张三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30万(即剩余三年的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读:该处是指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以后,并没有按照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吗?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劳动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该竞业限制约定。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主体及范围,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否则会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者原来在用人单位的岗位是文员,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不得到其他公司担任文员岗位,该约定明显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律师解读:即除服务期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这三种情形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允许双方约定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法虽然名称为合同,但并不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合同,用人单位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法律允许双方自由约定权利与义务,对劳动者来说,其合法权利将难以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律师解读:该处是指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已列举相关案例,第二种情形下 ,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种约定即为无效条款,因为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不可免除,对于第三种情形是兜底条款,特指任何违法约定均为无效,比如法律(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会允许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一家砖窑厂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不属于劳动者,不可以签订该类合同。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律师解读:上述两条是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无效不代表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还是应按照劳动者的劳动量进行支付工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更是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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