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亲姐妹属于直系亲属吗?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中,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兄弟姐妹不是直系亲属,只有父母、子女才是直系亲属。有的人认为,兄弟姐妹必须是直系亲属,而且亲近关系远超丈夫(为什么没用“配偶”,因为持这种看法的大多是女性),和父母子女等同,而丈夫不是直系亲属。有的人认为兄弟姐妹、配偶都是直系亲属。
我认为要明确这个问题,光争论这个问题没用,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直系亲属”。民间理解的直系亲属,应该等同于“直接亲属”或者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所以外延比较大,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但是同时好像又有所缩小,因为很多人不认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为直系亲属。
而在民法典上,没有“直系亲属”的概念,只有“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这些概念。民法典第五编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民法典第五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直系亲属,应该就是特指直系血亲(如果是民间自我解读,当然可以任意理解)。什么是直系?重点在于“直”,重点在于有血缘传承关系,因此只有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才是直系血亲。为什么只规定了三代,因为再往上追溯或者再往下延伸,在财产继承等实际生活方面,都已经根本没有必要。但是不能因为民法典没有提及,就认为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不再是直系血亲。
配偶和兄弟姐妹与自己之间没有血缘继承关系,因此不能认为是直系亲属。而且兄弟姐妹、侄子侄女、侄孙侄孙女是典型的旁系血亲。配偶是比较独特的存在,在民法典中是单独的亲属关系,与血亲、姻亲并列,既不是血亲,也不是姻亲,而是第一亲属,排位高于血亲和姻亲。
在法律意义上,配偶的关系排在血亲之前,当然也远在姻亲之前。法律和民间追求的都是夫妻一体,超越任何亲属关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则中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在民法典《继承》法则中,配偶和子女、父母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而且配偶还排在最前面。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例如在医院需要签字时,配偶的签字也是最高效力。
当然也有很多人信奉“人尽可夫”,认为夫妻是大难临头各自飞,没了丈夫再换一个还是丈夫,但是爸爸妈妈只有一个,所以就觉得只有儿女、爸妈最亲,其次就是兄弟姐妹最亲,反正到了最后,也没有丈夫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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