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因为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伤发生之日未满两个月,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会保险的办理。所以,甲方自愿放弃如下权利:
1、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
2、依照社会保险而享有各项权益的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八、签订此协议劳动关系解除后,如甲方自愿回到乙方工作,双方可再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确定劳动关系。
九、违约责任
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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